承租他人房屋改建为冻库,存放未经检疫牛肉遭重罚
据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通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冻库,存放的肉制品未经检验检疫,非法经营者被处罚款高达百万元。
据了解, 2020年9月18日,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该区某处杜某开设的冻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无标签的牛副产品及牛肉。
经查,杜某于2020年3月承租他人房屋并将部分区域改建为冻库,用于经营和对外提供仓储服务。同年9月,杜某将冻库部分区域出租给他人用于存放牛肉、牛副产品(该批牛肉及牛副产品另案处理),取得违法所得3000元。同时,杜某自购牛肉50件存放于冻库用于自营外销,货值金额46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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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产品,杜某提供不出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以及溯源信息。截至案发,上述库存牛副产品和牛肉尚未销售。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杜某处以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此外,杜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肉类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规定。根据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杜某处以罚款1063750元,没收牛肉50件。

无独有偶,各地对进口冻品的监管仍未松懈,凉山查获一起无溯源信息进口牛肉违法案件。
凉山查获无溯源进口牛肉违法案件
近日,冕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春雷2021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期间 ,在辖区某餐饮部操作间和餐厅展示柜内查获一批无溯源信息的进口牛肉。
检查现场,该经营者不能提供上述牛肉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执法人员应用“川冷链”平台无法追溯到相关信息。
该进口冷链牛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即联系疾控部门开展该批次冷链牛肉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并对该牛肉予以当场扣押。

本文资讯素材源于华西都市报、凉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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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经营无溯源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无溯源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牛肉)14.2斤以及罚款50000.00(伍万元)的处罚。
疫情防控尚不能松懈,小牛牛提醒各位商家,不要知法犯法,以身犯险;一定要积极配合国家政策,自觉遵守国家规定,保障消费者健康,更是保障自身利益。
来源:找牛网